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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点击数:
小编成从黄山市人民政府官网于2018年10月9日公布的【黄山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承销管理办法】了解到2019年黄山生育保险近期规定:缺席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为更进一步作好生育保险工作,强化对生育保险基金缴纳的监督管理,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5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秉持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实行意见》(黄政秘[2007]130号)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再次发生的合乎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药费等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缴纳。同时不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缴纳生育医疗费用:(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与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倒数足额缴付一年以上。
第二条参保职工怀孕前常规检查再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每人400元标准实施定额补助金。第三条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例定额包干,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零星缺席的程序承销,标准为:1.大自然怀孕: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1200元。
2.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2400元。3.多胞胎:每多生1胎,大自然怀孕减少500元,剖宫产减少1000元。
第四条参保职工再次发生下列情形时,由生育保险基金重复使用缴纳给职工包干用于:1.流产:每人补偿300元。2.引产:胎儿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引产的,每人补偿600元;胎儿7个月以上引产的,每人补偿1000元。第五条参保职工再次发生的归属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按物价部门的涉及规定缺席。
第六条 职工在异地生育的,不应事前告诉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该职工怀孕前1个月内,填写《黄山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备案表格》送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职工怀孕后,将医疗费用收据等涉及资料转交用人单位送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第三条定额包干标准核报。第七条 参保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缴纳,产假届满后须要之后化疗的医疗费用和产假期间化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第八条参保职工再次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再行由参保职工个人拨付,医疗落幕或产假完结后二个月内,由单位或生育职工(家属)于每月的21-25日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报申请。生育职工办理生育涉及费用缺席申请的,不应获取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家属代办理的应获取生育职工和驻华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根据必须获取单位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医疗费用表格、收据、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生殖保健证、出生于医学证明等资料。第九条各区、县可参考本办法继续执行,或融合当地实际自行制订实行意见,报市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备案后继续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7年12月1日起继续执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说明。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发布资料整理,明确政策以最后文件继续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明确可工作日咨询黄山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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